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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提升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35-2007《煤矿用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安全检验规范》GB/T20961-2007《单绳式缠绕矿井提升机》和鹤壁市星光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/HBXG003-2012《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》设计制造的产品。适用于煤矿、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的地面或井下的倾斜巷道和小型竖井作升降物料。
1煤矿用提升机的工作条件
提升机应安装在空气温度0℃~40℃,相对湿度不大于85%(环境温度为20℃±5℃时),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的机房内,应能防止液体浸入电器内部,无剧烈震动、颠簸,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工作。
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,需要考虑到空气冷却作用和介电强度的下降,选用的电器设备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进行设计或使用。
非隔爆型提升机不应用于有瓦斯、煤夹等易燃、易爆气体的场所。
2 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:
a.立井中,升降人员或物料的1层,专为升降物料的2层。
b.倾斜井巷中,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,专为升降物料的3层。
c.缠绕层2层以上时要加过渡绳楔。
d.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处(相当于绳圈1/4长的部分)必须经常检查,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/4绳圈的位置。
警 告:
严禁超载运行!严禁超速运行!严禁停电溜放!
非防爆提升机严禁用于有煤尘、甲烷爆炸性气体的场所!
用户不得随意变更涉及本安关联的电气元部件!
防爆绞车配套用电气产品安全标志必须在有效期内。
用于斜井提升牵引串车时,井筒倾角不应大于25°;用于斜井提升牵引箕斗时,井筒倾角应为25°~35°;用于斜井提升牵引卡轨车时,井筒倾角不宜大于25°。